校友會會章

第七屆校友會常務委員名單
  • 主席:黃希程
  • 副主席:林葦洵
  • 司庫:陳韋男
  • 文書:黃婉瑩
  • 康樂:黃國風
  • 聯絡:梁凱穎
【甲】總則
  • 名稱
    1.本會訂名為「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校友會」,英文名稱為“T.W.G.Hs Sin Chu Wan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 地址
    2.本會地址與「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相同。

  • 宗旨
    3.本會之宗旨為:
    a.加強校友聯繫,團結校友;
    b.維繫及增進會員與母校之感情
    c.作為母校與校友之溝通橋樑;及,
    d.協助推動母校發展校務。
【乙】會員及會籍
  • 基本會員
    1.凡於本校畢業者,經提出申請後,俱可加入為本會基本會員。
    2.凡曾於本校肄業而未畢業者,經提出申請並獲本會常務委員會過半數通過同意,得加入為本會基本會員。
    3.只有本會基本會員方得享有本會各項選舉之投票權,並享各項福利。
    4.已達法定年齡之基本會員得享被選權,未達法定年齡之基本會員不能成為常務委員。
    5.各基本會員皆負有促進本會運作,發揚本會宗旨之責。

  • 榮譽會員
    6.a) 歷任及現任之校董、校監、校長及老師皆是榮譽會員;
       b) 經最少一名校友會員提名及由校友會常務委員會投票通過之人選皆是榮譽會員。(出席人數之一半)
  • 撤銷會藉
    7.a) 會員必須遵守校友會之會章,違反者可能被常務委員會撤銷其會藉;
       b) 自動退會或被革除者,其已繳納之各項費用及對本會之捐贈概不發還;如該 會員期間為常務委員或增選委員,則其職權亦自動喪失。
【丙】組織

1.本會設以下常設機關,以推動會務:
a. 會員大會;及
b. 常務委員會。


2. 各項會議之議案均須由過半數出席者過半數通過方為決議,會議時如遇正、副主席均缺席,則由出席之委員互選一人為臨時主席。


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決策機關。
4.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所有會員均有權出席。如有 需要常務委員會可在每
年內召集多次特別會員大會,處理會務或舉行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補選。
5. 會員大會有權:
a. 通過常務委員會報告;
b. 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
c. 修改會章;
d. 按照《教育條例》第 40AP 條及會章附則【甲】之規定參與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法團校董會之校友校董會之「校友校董」選舉;及,
e. 接受校友校董之工作報告。
6.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三十人;如會員大會開始時之出席基本會員數目不足法定人數,大會主席得宣佈該次會議流會,並於十四天內再行復會;復會時即使出席會員不足法定人數,大會亦得照常召開。
7. 常務委員會之主席為會員大會之主席。倘常務委員會主席缺席會員大會,大會主席一職則按次序由常務委員會之副主席、經大會選任之任何常務委員、經大會選任之任何會員遞補。
8. 會員大會休會時,常務委員會得行使除修改會章及校友校董選舉外會員大會之所有權力。

常務委員會
9. 常務委員會為本會之行政機構,負責本會之日常行政事宜,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10. 常務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司庫、一名秘書及不多於十二名有指定職務之理事組成。
11. 常務委員會選舉採內閣制,於會員大會中以簡單多數票制選出,任期兩年,可連任;唯主席一職不能連任超過兩屆。
12. 常務委員會委員均應由已屆法定年齡之基本會員出任。
13. 常務委員會每一年需向會員進行一次工作匯報。
14. 常務委員會應最少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常務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當屆常務委員會成員人數之一半。如會議召開時出席理事不足法定人數,會議主席得宣佈該次會議流會,並於十四天內再行復會。
15. 榮譽會員、基本會員均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
16. 如常務委員會中有成員提出辭任,須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及接納。
17. 如常務委員會之主席提出辭任並獲通過及接納,原本之副主席需擔任主席。其他職位之出缺則由常務委員會委任,並須於常務委員會之常務會議中通過。所有繼任者的任期為請辭者之餘下任期。
18. 常務委員會須於辭任或繼任事項獲通過後三個月內向所有會員公佈有關資料。

【丁】財務
  1. 本會財政以自負盈虧為原則。
  2. 本會財政之主要來源包括:活動費用及捐獻。
  3. 本會之財政往來需經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之戶口轄下之專設欄目處理。
  4.   本會的財政年度為每年的四月一日至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
【戊】修改會章及附則
  1. 常務委員會為本會會章之唯一合法解釋機構。
  2. 修改會章由半數委員或二十名以上會員以書面提出有關修訂,再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動議及通過,方為有效。
  3. 經修訂的會章須於三個月內通知所有會員。
【己】解散
  1. 解散本會應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定,並須得到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得解散。
  2. 本會解散時各項物資均應轉贈母校。
會章附則

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

  • 投票及候選人資格
    1.學校的所有校友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2.除以下情形外,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之所有基本會員,均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i.該校友為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之在職教員;或,
                ii.該校友已獲選為東華三院冼次雲小學之家長校董;或
                iii.該校友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或
                iv.該校友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或
                v.該校友乃《破產條例》所指的破產人,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或
                vi.該校友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或
                vii.該校友在獲選當年之9月1日尚未滿18歲;或
                viii.該校友在獲選當年之9月1日已年滿70歲,而他並無出示由註冊醫生於選舉日期前兩個月內發出並證明申請人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職能的醫生證明書;或
                ix.該校友已註冊為5間或多於5間學校的校董。
       
  • 任期
            3.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之任期為兩年 ,由註冊成為校董當日起計。
            4.如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缺,校友會須以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的空缺。在補選中獲選之校董任期與原獲選之校友校董任期相同。

       
  • 選舉主任
            5.常務委員會主席得委派一名委員出任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之選舉主任。

       
  • 提名期限
            6.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之提名期為選舉日前21天至選舉日前14天(首尾兩天包括在內)。實際日期由選舉主任另行公佈。
            7.每名候選人得須獲得最少三名校友會會員提名。
            8.每名校友會會員只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
            9.所有提名必須使用選舉主任訂明之表格,並於截止提名日或以前交回選舉主任或其指定之地址。
            10.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教育統籌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校友會會員判斷他/她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人。
            11.選舉主任須於選舉日7天前,使用電郵或郵件向全體校友公佈獲提名之候選人姓名及其簡介,並解釋有關選舉的安排和時間表。

       
  • 選舉程序
            12.若符合資格之候選人只有一位,則毋須進行投票,選舉主任得宣佈該候選人自動當選。
            13.若符合資格之候選人多於一位,則選舉主任須安排投票選舉。投票應安排於校友會會員大會時或校友會常務委員會所指定之期間進行。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任何有投票人身份符號的選票當作無效。
            14.投票選舉採簡單多數票制,若得票首兩名之候選人獲得票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當選人。

  • 公佈結果
            15.選舉主任應在選舉完成後通知所有校友會會員有關選舉的結果。
            16.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校友會常務委員會須對所有上訴進行調查,並於14天內進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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